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酒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酒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甘肃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健康酒泉2030”规划》《酒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按照预防为主的整体要求,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着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提高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加快健康酒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实现残疾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政策体系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领 域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 | >80%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68.5% | >70%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80%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0% | |
5 | 产前筛查率 | >60% | >75% | |
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98% |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86.5% | ≥98%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0% | ≥85% | |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 9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10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
11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2000 | >3000 | |
12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 | >80% | |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 13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0% | >83% |
14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
15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 | >95% | >95% | |
16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90% | |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 17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16年 下降10%以上 | 比2020年 下降10%以上 |
18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80.1% | 达到85% | |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 19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 | 力争达到8人 |
2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 >80% | |
21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 — | >80% | |
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 | >60% | |
23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90% | |
2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90% | |
25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 | 100% |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二、重点任务
(一)紧扣重点人群,全面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持续开展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残疾人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积极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提供残疾预防科普知识,深入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帮助伤病者、残疾人认识、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常见致残原因,学习掌握实用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方法,增强康复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使用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推广使用一批国家出版、遴选、推介的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刊物等多种媒体渠道,开设残疾预防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和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积极探索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疗工作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和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建设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4.树立优生优育观念。鼓励育龄夫妇从婚前、孕前、孕期、产前、产后各个阶段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向育龄妇女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坚决避免近亲结婚,鼓励育龄妇女定时去医院接受正规检查。推进婚前保健,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婚前保健检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建立民政、卫生、医保一体化的婚前医学检查机制,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倡导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产前筛查、诊断服务。酒泉市人民医院建成生殖医学专科,满足人民群众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市级建立产前诊断机构,县级建立产前筛查机构,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妇幼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规范化建设。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重症病房,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网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7.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干预。认真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要求,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做到尽早发现、尽早干预、尽早治疗。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8%。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系统防控,着力降低疾病致残。
8.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开展疫苗全流程可追溯监管,免疫规划类疫苗接种率97%以上,倡导高危人群在疾病流行季前接种非免疫规划类疫苗,疫苗可预防类传染病显著降低或消除。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体系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效处置,影响可控。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传染病、科学有序地做好传染病预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养成不捉捕食用野生动物、生熟食品及器具分工、勤洗手通风、人员密集区戴口罩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规范。依据《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要求,为辖区内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社区管理。落实《甘肃省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强化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力争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新发病例二级畸残比。进一步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9.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开展“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提高监管效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控体系。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强劳动过程防护,提升企业或用人单位应急自救能力,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对加入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加大保障力度;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其合法权益。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推进主流健康传播媒体营养科普计划,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推广使用健康“小三件”(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落实公共场所无烟法规,避免二手烟环境污染。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将体育运动逐步融入居民日常生活,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打造群众性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倡导“每天锻炼1小时”。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精神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医院迁建中同步规划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医院脑病科改造扩建,全市精神科床位达到350张。各县级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心理咨询)门诊,设置市级心理咨询热线。建立“心理援助服务应急小分队”,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中发挥心理健康干预作用。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管理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95%以上,规律服药率70%以上。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6家以上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残疾人康复中心试点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综合监管,全力减少伤害致残。
12.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大力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进行治理,通过完善防护、排水及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提升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灾害及事故造成的损失。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健全优化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国家和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提高预报预警能力。有针对性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及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急救技能。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保证家居环境足够的照明亮度,采取防滑措施,保持地面干燥,在水池旁、马桶旁、浴室安装扶手,预防老年人跌倒。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合格达标农产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范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末梢水全过程监管,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涉水产品监管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空气和噪声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全市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服务质量,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9.深化康复医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市、县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供康复专业服务并开展社区康复技术指导;市、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运营效能,增强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服务残疾人的功能;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设置残疾人康复活动场地,开展日间照料、娱疗及辅助器具展示、租赁等服务,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市、县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促进预防、治疗、康复有机结合,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的中医药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协议化管理全覆盖。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依托村(社区)卫生室、公共服务中心等场所,建立村(社区)康复站,配置必要的康复器具,配备专业康复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按照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稳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规范做好项目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有效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长期照护服务。坚持健康老龄化理念,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新建一批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为失能老年人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供健康指导和上门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文旅局、酒泉银保监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落实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夯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加强评估督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县(市、区)、相关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精心组织、务实引导,切实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图书、网络等渠道,深入宣传解读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推广学习优秀典型经验,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