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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时间:2016-05-27   访问量:1590
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 职业教育

  规范化职业教育是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咨询,开发职业潜力,引导调整就业观念和用人观念,设计职业生涯,提高求职和招聘技巧的教育。职业教育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职业教育工作;
  (2)熟悉有关劳动就业的法规与政策,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了解职业分类和职业特征;
  (3)具有与职业教育工作相关的心理、教育、社会等学科知识;
  (4)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5)经过相应的业务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教育资格证书"。
  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开展以下职业教育工作:
  (1)调查分析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2)开展对残疾人个人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3)帮助残疾人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4)向残疾人提出培训建议,并负责向就业训练机构推荐;
  (5)教育用人单位选择招聘残疾人的方法,确定招用残疾人的条件和标准;
  (6)对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的就业的残疾人,提供开展和生产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7)对在校的残疾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进行职业教育。


  ● 职业培训

  残疾人职业培训是指对有一定的就业条件而未就业,需转换职业和已就业需要提高技术水平的残疾人所进行的职业技能训练。它包括就业前培训、岗前训练、转岗训练和在职训练等。

  政府各有关部门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培训,可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特殊的培训手段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机构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其他职业培训机构,也应接受残疾人参加培训。对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学习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酌情给予补贴。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证。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活动,对残疾人进行随班培训或单独设班培训。


  ●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为展示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和所具有的职业技能,加强残疾人之间的交流和友谊,经联合国和国际康复会倡议,确定从1981年起,举办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大会(又称特殊职业奥林匹克)。主要竞赛项目有:车工、木工、缝纫、木雕、柳编、广告牌制作、电子装配、丝绸手绘、组装计算机、风筝制作、刺绣、打结、钩针、编织技术、扎染等。国际比赛每四年举行一次,我国为选拔参加国际比赛的选手,同时推进国内残疾人职业技能的训练,自1985年起开始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目前我国已组团参加了四届国际大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