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酒泉市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015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25 访问量:1340
关于对酒泉市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015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酒政残工委办发〔2016〕3号
市直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88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11〕21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2013〕1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酒泉市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等。
二、年审时间
2016年5月20日至6月30日。
三、年审地点
酒泉市残联(地址:酒泉市新城区市政大厦东十六楼51602号房。
联 系 人:李 明 联系电话: 13369475901
四、年审资料
(一)无残疾职工的单位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
2、用人单位2015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残疾职工的单位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复印有效)。
2、用人单位2015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军残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2015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
1、市残联已在《酒泉日报》刊登了年审通知,请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参加年审。
2、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依法全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附件:《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
附件下载地址:
1、酒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uquan.gov.cn/)
2、酒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网
3、酒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qq群(361164919)
市残工委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