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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5年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5-03-13   访问量:1029

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酒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和《酒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酒政办发〔2021〕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驻酒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5315日至202510月31日。

三、残疾人就业的认定

本通告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的方式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工作。

(一)网上申报。

方式一 :用人单位登录( http://zwfw.gansu.gov.cn) 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按照“部门事项--省残联--事项名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我要申报--法人登录”(首次办理的用人单位需先进行“用户注册”)流程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按相关提示填报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自助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方式二:用人单位登录(http://zwfw.gansu.gov.cn)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跨省通办”专区中查找“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登录(首次办理的用人单位需先注册,后登录)系统后,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联,按系统提示填报(完善单位信息、残疾人安置管理)和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办理。

(二)窗口申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网上申报不成功或异常的,到酒泉市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窗口申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1.《酒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附件1);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从业残疾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

4.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从业残疾人2024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6.用人单位2024年通过金融机构向从业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凭证或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

(以上资料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相关说明

1.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3.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通过后,可随时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电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携带本单位干部职工花名册、工作发放表、本通知附件1、2、3和年审认定书等相关资料,及时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经税务部门核算后,未达比例的,按核算结果缴纳残保金。

4.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的二级以下部门(单位),其财务独立核算的,需参加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按时参加年审。

5.市残联窗口办理地址:酒泉市新城区广场西路4号市直机关综合楼1321室,联系电话:2666961

特此通告。

 

 

附件:1.酒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酒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310

2025年按比例就业年审附件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