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29 访问量:1289
酒泉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康复工作是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据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市有2.4万持证残疾人,其中1.8万人有康复需求,截至2015年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不到20%。这是我市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中的“短板”,如何兜底补短解决残疾人“两不愁、五保障”中的基本康复有保障问题,是“十三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为贯彻落实《酒泉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省残联等7部门印发的《甘肃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1、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全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现到2020年,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残疾人满意率达80%以上。
2、到202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形成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显著提升辅助器具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状况,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
3、2016年至2020年,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发展;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机制,形成统一的残疾儿童信息管理体系;健全残疾预防技术手段,完善技术规范、标准。
4、2016年至2020年,实现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全覆盖;以实施实名制培训为基础,培养建立康复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健全康复人才培训网络和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康复专业人才在岗培训工作机制。
5、积极推动落实省残联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精神,督促各县市区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尽快做好政策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康复保障制度建设,让广大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实惠和方便。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各县(市、区)按照市残联制定的《酒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根据专项调查结果,制定残疾人精准服务行动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制定服务补贴标准,筛选确认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以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为目标,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确保到2020年,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残疾人满意率达80%以上。
(二)开展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工作
1、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推动与临床治疗和护理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动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支持民办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发展。
2、建立完善县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参照中国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准入标准》(残联厅发[2011]27号)文件要求,配备必要的服务场所、工作人员、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辅助器具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残疾人就近就便享受到基本辅助器具服务。
3、大力推进社区辅助器具服务,发挥基层卫生专业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的作用,广泛开展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信息咨询、转介、宣传等;社区康复示范站积极开展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辅助器具知识培训,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标准、规范,全面推广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适配服务;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宣传节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普及辅助器具知识,提高公众对辅助器具的认可。
(三)开展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工作
依据省残联实名制培训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实名制培训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康复机构在岗专业人才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将数据统一录入《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康复专业人才培训需求动态情况,做好信息收集报送。
(四)推动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在“十二五”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基础上,会同市卫计委、市民政厅、市财政厅、市人社局对新增的康复评定等20项目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准入法”对各类医疗康复项目进行管理,结合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做好项目的调整和对应、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政策落实情况。
(五)做好全市残疾人健康档案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依托当地康复服务机构,做好残疾人全面健康体检和残疾评估,完善、补充、新建相关档案,并进行分析研究,精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逐年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数据库,使残疾人档案管理网络化、信息化。
(六)建立儿童残疾筛查报送制度
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建立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和早期救助网络,推进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转介制度的建立,实现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训练,预防和减少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的严重程度,帮助残疾儿童提高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
四、经费
(一)中央及省、市经费
用于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的康复救助;用于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康复机构建设、社区康复、宣传教育等。
(二)县级经费
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人数每人每年至少不低于20元的标准预算并落实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的要求,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依据残疾人动态更新数据中持证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五、检查和评估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和措施,量化任务指标,提出进度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二)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全面评估。届时市残联将会同市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